被指涉違法套丁 地主向方國珊等索償60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0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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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珊與父親(坐輪椅者)今到高等法院應訊。(經濟日報記者攝)

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與家人早年被捲入套丁風波,涉案西貢土地登記地主不滿發展工程涉違法套丁,遂於早年入稟向當年經營地產商田宅行的方國珊及持有丁權的原居民追討相關業權及賠償約600萬元等,並要求法庭頒令有關合作協議無效。

原告為已故原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即孫兒關雄盛;被告包括方國珊及多名原居民。原告於開案陳詞中指,原告於1995年與田宅行簽訂合作發展協議,原告負責提供土地作建屋之用,由方國珊等人經營的田宅行負責出資興建丁屋及取得丁權等行政工序,而最後建成的丁屋中,其中兩幢歸原告所有,而其他丁屋則歸方國珊所有,原告並有優先選擇權。

庭上又透露方國珊與其中一名原居民簽訂的套丁協議,方國珊向原居民支付15萬元,以換取對方的丁權,丁屋的建造費用由方國珊一方承擔,而原居民只是以信託方式代方國珊管有業權,日後出售丁屋所得利潤將與原居民無關,原告直指上述交易是典型的套丁的例子,而方國珊就是背後主腦。

原告一方又將地政總署列為答辯人之一,原告今指只要署方撤回涉案丁屋的建造許可,原告將不會繼續向署方提出任何申索,而原告更會依賴署方的證據,以說明有關套丁過程屬違法。

原告又指早於2000年,原告與方國珊已就丁屋未有如期落成而展開訴訟,雙方最終於2004年達成和解協議,根據協議,方國珊需向原告賠償10萬元,另提交10萬元保證金,並將建造時間表修訂為方國珊需於2006年2月1日前完成興建丁屋,否則方國珊需賠償每月2萬元,有關賠償金由保證金中扣除,倘保證金已扣完,合作協議均會自動取消,原告會安排原居民將業權交還,方國珊需將土地恢復原貌。

方國珊今亦偕同父親一同到庭應訊,方於聲明中指出,她早已完成相關建築工程,並將物業交還原告,惟原告拒絕收樓,更指責方未有按合約如期完工,方認為原告訂下的合約條款苛刻,更企圖侵呑出資者的資產。